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离退休服务政策第一部分概述一、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一权利,国家干部职工毫无例外地应予享受。依据宪法规定建立并实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使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和年龄或因公致残的干部职工老有所养,使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生活有所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目前,我国退休制度,实际上是离休制度、退休制度、退职制度的统称。国家根据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工作年限长短以及对党和国家做出的贡献大小分别安置其离休、退休、退职。所谓离休,即离职休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是未到达规定年龄但因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离休,经组织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休息疗养,安度晚年。离休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我国安置老弱病残干部颐养天年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离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有关离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第2页共27页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7页所谓退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即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终养余年。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所谓退职,是指一部分不具备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因身体有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不能继续坚持工作而辞去职务的。退职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退职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有关退职条件、退职待遇、退职审批以及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沿革㈠离休制度沿革我国老干部离休制度的建立,是随着形势发展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起初,离休属于安置老弱病残老干部的一项临时措施,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人数较少,干部离休没有年龄条件。1958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中规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现在做县委书记以下工作的,思想作风较好,但因年老体弱担负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可采取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的办法。”1963年12月17日中央书记处会议第3页共27页第2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7页决定:中央机关副部长和省委书记、候补书记一级的领导干部,凡是年老力衰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应当解决调离现职,离职休养、退休,或担任荣誉职务。全国县委书记以上的其他领导干部,凡是年老或长期患病的,均由中央组织部参照上述原则,研究处理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首次将“离职休养,工资照发”作为特殊的退休方式确定下来。规定:“对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1982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这两个“规定”对1978年的《暂行办法》作了两次修订,使离休的范围较之1958年的规定扩大很多,可享受离休待遇的人数也大为增加,对干部离休的年龄条件作出了正式规定。至此,离休制度成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干部的一种特殊退休制度而建立起来。㈡退休制度沿革建国以后,我国的退休制度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