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申请审查和收件土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其它证明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申请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真伪性鉴别和对土地登记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一)对法人资格的审查对申请土地登记的法人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法人资格证明
按照法人组织的不同类型可以分别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或依法成立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别审查
对企业法人的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性子公司、经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地方企业,持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审查社会团体包括依法成立的各种社会组织,如各种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群众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的社会团体,分别持民政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和跨行政区的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对法律上规定或依照法律、行政命令成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凡没有资格证明的,应持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
(二)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是法人组织开据的证明
一是必须有法人组织公章;二是单位名称是全称且与公章名称一致;三是开具证明时间,应在法定代表人任期之内,不能由已过期第1页共3页的任命书代替
(三)对户主的资格审查户主必须是户口薄上登记的合法户主,户主变更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或农村无户口簿的土地使用者,应由基层组织开具证明
对法人或个人土地登记申请人资格审查除上述内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