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陆域面积小,土地资源有限,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矛盾日益突出,土地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管理(一)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基础上,科学性、前瞻性地安排各类功能用地
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计划,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宅、工业、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应土地,未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二、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文化体育等设施用地,加快城市内二、三产业间置换步伐,统筹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
(四)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经依法批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第1页共4页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
对临城XX县区(不含长峙岛)、东港开发区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