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风险控制探讨摘要
在现“三权分立”背景下,土地经营权可作为客体通过信托企业进入市场中流转
但大多农民不清楚其中的权责分配关系,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土地经营权在信托流转实施中也并不顺利
为了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在法律中明确信托流转各方的产权责任,监管控制,控制好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过程中的风险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土地信托;风险管控一、引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但我国进行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不信任信托企业
农民是土地承包权所有者,他们的不认可就相当于这个信托流转体系没有主体,所以要成功的进行土地经营权的信托流转,要在法律上明确当中的权责,取得农民的信任
二、分析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风险的原因(一)外部因素近年来,现代农业快速代替传统农业,这就要求农业生产更加专业化,生产模式更要适应社会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迫使土地市场加快流转运营[1]
此时国家提出“三权分置”政策,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该政策的提出切实符合当下现状,可有效改善目前土地耕种面临的现实问题,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信托流转可使我国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
但在土地信托流转过程中关于风险控制规范,却没有得到广泛重视
(二)内在因素在土地现实问题和“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若能在法律上明确制订出条文规则,土地信托流转可有效解决土地搁置问题,同时促进农村创新发展,增加农民和信托公司收益,确保信托流转行业的良好发展[3]
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风险包括农民对信托公司及土地流转活动的认知不清和不信任,这就迫切需要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法律定位[4]
三、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风险第1页共3页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托模式,在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过程中,既能给信托企业带来新的利益,也有利于最初的土地承包者更多样化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