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4年土地一级开发若干意见VIP免费

2024年土地一级开发若干意见_第1页
1/2
2024年土地一级开发若干意见_第2页
2/2
土地一级开发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加强全市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保障和促进土地经营顺利实施,按照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区域内土地运作。《办法》实施后,不影响各区现有财政分配格局。二、实施主体各区政府及市群力办、客站建设办、市城投公司、市地铁总公司等相关部门为征地拆迁主体。三、资金监管(一)开发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一级土地开发资金管理。征地拆迁主体负责筹措征地拆迁资金,拆迁净地后,区、区区域内土地的收储成本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上述两区,其他区域内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征地拆迁主体拨付土地收储成本。征用土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征地拆迁主体筹集资金,通过市财政统一缴纳,待该宗地出让收入实现后,由市区财政按收益分配比例分别承担。(二)收入管理按照《办法》规定,本市规划区区域内土地中标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系统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宗地进行核算。(三)成本返还宗地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及时将土地收储成本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四)收益管理1.区、区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付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后,将余额返还区、区第1页共2页财政。2.对委托属地区政府(区、区除外)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属地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属地区政府负责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宗地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及相关费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付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后确定净收益,由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配。3.群力XX县区、客站地区、地铁关联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及相关费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付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后确定净收益,由市财政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1:9的比例分配,市财政分得的净收益资金统筹纳入全市城建计划。4.市财政将全部宗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作为土地储备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除外),及时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分得收益计提的土地储备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分账核算,优先用于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土地开发整理支出。5.各区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分得的净收益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6.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共建项目涉及的区级匹配资金未及时到位的,由市财政从该区所得净收益分成资金中支付。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定期对土地经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第2页共2页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24年土地一级开发若干意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