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要点批复三个文件取得的先后顺序,有很大奥妙
有经验的律师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
这三个文件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曰持久的权力斗争
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没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庋由规划部门领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容积率,建筑密庋,停车位西之置要求等指标都在忘个批复里体现出,包括小户型比例限利要术也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体现
一块地,必须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筒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笄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而很多地方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时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
然后给别人办出商住用地使用权证
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汉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也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己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犒定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
县人民改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位置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第1页共13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
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诚}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