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模范区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科学、合理用地意识,全面履行新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职能,积极预防、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有效促进全区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良好氛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创建活动对于提高各级干部对于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的土地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去年成功创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障全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扎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区统一部署,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工作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扎实推进
严格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的各项新政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范围内耕地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土信访调处机制,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不断向更高层次推进
国土分局作为创建活动的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与创建活动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定期向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区委、区政府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第1页共3页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创建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与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