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学习体会:落实“监督责任”用好“四种形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要求本课程总四个部分来讲述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要求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论述了“四种形态”提出和《准则》《条例》修订的大背景,一是恢复和发展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需要;二是对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经验的深刻总结;三是巩固整治“四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成果的需要;四是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进一步具体化
第二部分介绍了《准则》《条例》修改的原则和特点
《准则》修改的三大特点,一是范围覆盖全党;二是坚持正面倡导;三是做到了删繁就简
《条例》修改的三大特点,一是实现了“纪法分开、纪法各表”;二是突出了政治纪律;三是降低了处分门槛
第三部分,讲解了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就相当于“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
批评教育是“勤浇树”、轻处分是“正歪树”、重处分是“治病树”、立案查处,审查是“拔烂树”
“四种形态”实际上是突出了无病预防,出病早治
第四部分,为大家厘清了几个认识问题
一、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二、“四种形态”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三、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纯洁净化党的队伍;四、党委要担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责任
前言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不久,王岐山同志在XX省调研时,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第1页共27页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说,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10月21日,中央又印发了新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