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对涉烟非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涉烟非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和要求(一)目标
依法坚决制止非法生产、销售卷烟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活动,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维护上海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由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积极推行长效监管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由各区、县政府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批发烟草专卖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印制和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在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烟丝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在固定场所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本市卷烟生产企业伪造卷烟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由质量技监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在本市陆上道口、公路、机场、码头、汽车货运站、停车场等处和物流运输环节发现挟运假冒卷烟的,由交通部门及时移送烟草专卖部门依法查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对擅自占用道路非法经营卷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