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0〕88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河海校政〔2004〕256号)文件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了《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2、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3、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4、河海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5、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6、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29日印发录入:冯捷校对:潘云涛—2—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以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