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私了案件引发的思考前不久,笔者接触了一起案件
一天夜里,某村几个男青年酒后窜入邻村一家杂货店
当时已是深夜,店主已关门休息,这几个青年将店主用电线捆绑后,又踢又打,并抢走店中钱物
他们走后,店主挣脱捆绑,向村长报告了这件事
当时,店主与这几个青年互不相识
村长经过调查,确定此事系邻村几个青年所为,于是他们通过某村的村长,与这几个青年的家长达成协议,由家长们拿钱赔偿店主的损失,私下了结这件事
后来,这几个青年又因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告发
目前,在我国民间,私了现象十分普遍
一般老百姓有了纠纷往往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笔者曾在公共汽车站向一些过往旅客提出“假如你与他人发生纠纷,你要怎样解决
回答几乎都是“当然是自行解决,实在解决不了,找居委会或派出所”;而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事案件以私了方式解决的,达到了30%,而民事、经济案件的私了率则更高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一规定是指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是专门对民事纠纷而言的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除少数自诉案件外),则不能以“私了”方式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损害的是国家、社会、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依法论处
任何人都不得以各种方式、理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是,为什么在我国,形形色色的“私了”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呢
我想,这个现象的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
首先,与我国千百年的传统思想密切相关
我国有许多古话,比如“民不举,官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家丑不可外扬”等等
这些无一不在反映着大多数人的心态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一些矛盾与磨擦是在所难免的
在一般情况下,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也是极为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