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网www.esafety.cn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2002-12-01实施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本部分为DL5009的第1部分,是DL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本部分代替DL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本部分与DL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3608高处作业分级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8703辐射防护规定GB/T8918钢丝绳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1页共61页易安网www.esafety.cnDL/T503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GWD01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SDJ276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7架空电力线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务院令1989第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9—10—243施工现场3.1总则3.1.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3.1.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3.1.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均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3.1.4施工现场的力能管线敷设应合理,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