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贯彻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责任制。一、责任制度范围内容:1、学校党总支和校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列入学校规划及工作计划中。(2)每年进行专题学习教育、研究、评议。(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2、党总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1)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上述(1)中所列各项全面主持安排。(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五议制度和财务工作准则。3、副校长、总支委员和各处室正副主任分管责任。(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行政工作、思想工作、廉政工作同时做好。(2)在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3)及时向书记、校长汇报情况,对上负责与对工作负责统一。4、党总支纪监、宣传、保卫委员,学校政务公开监督员既要对上级主管负责,又要对学校负责。(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2)经常检查学校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执法、廉洁状况。(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违纪事件。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第1页共2页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委会、支部大会、校务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检查。2、全体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三、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