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高起点的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引才、留才、育才和用才力度,补齐我县人才引进的短板,为伊吾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政策,结合伊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的功能定位,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聚焦用人主体和人才需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放权、松绑,减少过度的行政干预,加强市场化的服务保障,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兴识才1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充分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第四条放眼长远发展需要,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统一、“高精尖缺”导向与基层导向相协调、引才与育才用才相衔接,各领域各类型人才相统筹,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真正为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遵循市场经济和人才发展规律,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方针,坚持政府支持鼓励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引进的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第1页共23页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坚定,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工作技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长期扎根服务伊吾
第二章引进对象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围绕伊吾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的各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主要包括:(一)中、高层次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