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转出申请书格式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案情】小张是河南人,今年30周岁,已在天津某企业工作7年,单位每月按规定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20XX年8月份,小张的父母希望他回到河南工作,并为他在当地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小张来电咨询能否将其在天津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河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案例分析】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见国办发[20XX]66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因此,小张在天津的养老保险关系会随其转移到河南。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①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②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⑴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⑵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第1页共2页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