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总务处、院感科,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二、总务处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三、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时,应做好劳动保护,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XX县区卫生局/XX县区环卫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结果向XX县区卫生局、XX县区环保局报告。四、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1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XX县区卫生局、XX县区环卫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六、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第1页共2页院感科20XX年5月9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