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档规〔2011〕6号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各市、州、县档案局,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为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推进机关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省档案局对1999年印发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2005年印发的《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合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报告我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1999年3月印发,2011年7月修订)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需要,提高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档案工作机构与人员机关应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在行政中心(大楼)集中办公的多个机关,可以建立联合档案室性质的档案(文件)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大楼内多个机关的档案
二、档案工作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
(四)运用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
(六)对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和系统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