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页共17页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全部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全部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全部权的义务
第2页共17页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学问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学问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3页共17页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须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须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第4页共17页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