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局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区的红十字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红十字会条例》和市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区红十字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单独建制,依法履行职责
镇、街道(工业区)应当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
区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具有业务指导与主管职能
镇、街道(工业区)应按时做好红十字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等理事会成员
由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兼),各镇、街道(工业区)在不增加总编制的情况下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积极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夯实红十字会工作基础红十字会工作在基层,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把服务社区作为红十字会工作重点,在巩固朱泾镇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石化街道、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廊下镇、*工业区等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支持和加强红十字卫生站建设,把红十字社区工作纳入文明小区建设规划中
每个社区红十字卫生站,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老年活动室等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功能互补
社区红十字卫生站设备添置费用,可通过镇、街道(工业区)财政投入和上级红十字会资助及社会捐助等渠道加以解决
日常经费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财政承担
三、广泛开展红十字公益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红十字会在我国虽然已有百年历史,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社会和群众的知晓度不高,需要加大力度第1页共3页宣传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支持红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