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以何种角色现身第一篇: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以何种角色现身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以何种角色现身导读
在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被写入其中,但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该由哪个机构来承担并无明确规定
在医疗损害鉴定领域,长期承担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应担当何种角色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在近日举行的中华医学会20XX年全国医鉴工作研讨会上,与会者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受理损害鉴定合情合法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法院或医患双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数量不断增加
但对于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出台司法解释
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有的地方以医学会为主,有的以司法鉴定机构为主,有的则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医学会完全被排除在外
与此同时,大多数省份医学会对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持观望态度
中华医学会医鉴办主任藏焰认为,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并无法律障碍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夕,原卫生部专门发出通知指出,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分级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执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提到,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相关人士指出,医学会长期以来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机构,完全具备相关述法律规定所要求的专业鉴定技术能力和资格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20XX年,全国各地医学会接受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达10多万宗,约占全国同期鉴定总量的60%
目前,上海、江苏、浙江等少数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已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区域内明确医学会具有医疗损害鉴定的唯一或优先鉴定资格
各地医学会应尽快结束观望,与地方法院共同协商,积极第1页共19页争取、协助法院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相关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