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检查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20XX年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市地税局决定对全市医疗行业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0XX年XX县区地税局稽查局按照稽查计划安排,对7户医院进行了一次税收专项检查(其中民营医院2户),查补税收30
6万元,罚款16万元
通过检查,发现当前医疗行业税收征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非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检查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培训收入、管理费收入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营利性的“科室”、“病区”、“医疗项目”等,其合作的“科室”、“病区”、“医疗项目”取得的收入未单独核算,未按照规定缴纳地方各税
如某医院20XX年取得门面租金收入未单独作其他收入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账目处理为“医疗收入”科目,使用内部门诊收费收据作附件;个别医疗单位租金以预算外收入形式上缴财政,然后申请返还,企图达到偷逃税款的不法目的
二、医疗机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医疗机构实行内部目标考核,考核工资由科室领导负责分配,考核工资资料不保留,职工个人收入差距拉大,医疗机构则降低税率,按平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医疗机构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医疗机构支付外聘专家会诊、坐堂费用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税率低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医疗机构按合同、协议支付个人投资设备分成收入未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