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QHSE)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通过投标、招标等方式,承接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包括一般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分包商等。第三条承包商应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QHSE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第五条承包商应编制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和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六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第七条承包商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增强施工质量控制的能力。第八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防止质量问题的进一步扩大。第2页共3页第三章健康与安全管理第九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第十条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发生的事故,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第十五条承包商应编制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环境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发生的环境问题和事故,防止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扩大。第3页共3页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承包商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QHSE管理。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和监测等方式,对承包商的QHSE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发现承包商存在QHSE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承包商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承建资格等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承包商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依法对承包商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应通知承包商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程承建管理机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2024年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QHSE管理指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综合管理。第二十八条其他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