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储存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罐区及辅助设施运行良好有效,减少因罐区及辅助设施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油港(实华)公司所有罐区所有燃料油罐和成品油罐及其辅助设施的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3
1 油罐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9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储运队是成品油罐区、燃料油罐区及所有泵房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罐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储运队队长是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油库现场进行全面管理
储运队职工负责现场的监督、巡检及设备实施的操作
罐区的所有设备设施应设定相应的责任人
3 罐区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油品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罐区管理要求3
1 罐区管理要符合油罐区的工艺要求
经过设计、调整使油库生产现场的物流、人流处于最佳状态,以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3
2 罐区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防方便;3
3 罐区管理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4 油罐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罐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5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油罐区,油罐区内禁止使用手机和无线通讯设备
6 罐区内部和罐区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起火灾
罐区设备设施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作业票”
7 罐区内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