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附属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维护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XX年第一号文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公告)审计署2003年4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年8月16日卫生部第51号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遵义医学院院办发[x](20XX年第5号《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17号文件《遵义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内部审计是指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与评价的服务行为,其目的是为医院增加价值并提高医院的运作效益,通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医院风险治理、控制及管理程序进行评价,以提高医院的效益,从而有利于医院目标的实现
(医院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医院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医院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目标
)第三条医院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设立审计处,下设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科,配备相当比例的专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院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内部审计评价与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省内审协会和卫生厅规财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应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审计处应定期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审计处隶属院长直接领导
第1页共8页院长的主要领导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