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协助申请书我校学生孙国强家长王少芬经常来校陪读,但在与其交谈的过程中发现本人精神失常,主要表现为:1、说话语无伦次。说话内容经常涉及本家大嫂对自己儿子如何打、杀的事情。2、陪读的理由荒谬。以保护孩子不受本家大嫂谋害为由,在学校不走。3、经其它家长或教师反应有携带刀具入校的嫌疑。4、不分上、下课经常在学校教学楼内走动,影响教师上课,有时对学生造成惊吓。5、课间有时与学生发生口角。为防止出现校园伤害事故,我校安全工作人员对王少芬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但无效果,同时采取一些措施,如:通知门卫禁止入校,让孙国强去说服母亲但收效甚微,本人常常以无理要求拒绝离校。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申请相关部门给予协助,解决问题。此致敬礼北务屯小学2007-1-15第二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申请事项:一、二、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三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申请事项:一、第1页共3页二、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四篇:司法协助申请书司法协助申请书XX县区公安局赛汉塔拉镇派出所。在贵所处理的杨建华非正常死亡一案中,因杨建华死因鉴定已作出,其尸体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遵照贵所尸体处理通知书按照农村丧葬习俗,经我们家庭成员研究决定在近日对杨建华的遗体进行殡葬,但由于杨建华的遗体是在案发后由其雇主段宏明、刘富平送交XX县区医院,据知医院太平间每日收费310元,死者杨建华的直系亲属,均系XX县区农民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力交纳高额停尸费,故此现向贵所提出申请,申请贵所责令送尸保管人段宏明、刘富平立即交纳停尸保管费,以便于申请人近日尽快对杨建华的尸体进行殡葬。特此申请申请人:郭文芝20XX年6月25日第五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异议人收到贵院(20XX)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事实与理由: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xx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xx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此致第2页共3页xx区人民法院异议人:xx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