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篇一: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湘财购
8号XX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
12号文件的实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新规定执行过程中,我厅陆续收到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反映,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取得比较困难,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采取收费出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为方便代理—1—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附件1)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该公章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附件2)
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12号文件规定或按本通知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第1页共5页录”
否则,视为不具备法定条件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政府采购资格认定通知抄送
各市州财政局
共印120份XX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