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的问题与对策XX市班庄中学杨世锋一、基本内涵依法治校是指学校的师生员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管理学校的事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维护学校的利益,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依法治校的核心是“依法”。所谓“依”,是指依据和根据,不仅指直接利用法律作为工具和手段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运用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学校管理活动时不能同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有效地把法律作为一种最高权威和依据;所谓“法”,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的体现国家意志,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约束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体系。从法的内容上看,依法治校的“法”,除指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各类学校为实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尤其指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校工作量化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当然,在中小学校施行依法治校以来,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和进步,但同时凸显出一些自身的弊病。二、存在问题1.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目前的中小学校的法制建设表现为不系统、不全面。有的学校只是在某段时间对学校进行依法治理,其最终效果也不明显;有些学校制定的制度等尚不宽泛,不够全面,缺乏连续性。比如近年来,因教师严重不负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日渐增多,但由于学校没有制定明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导致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2.管理中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第1页共5页现象时有发生。学校管理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情况。许多学校领导干部对依法治校重要性的认识明显不到位,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远没有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调处纠纷、维护权益的观念与习惯。在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上,官本位思想还较广泛存在,“人治”大于“法治”。3.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学校校长法制观念淡薄,独断专行,对学校内部重大事项,不召开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任凭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即使召开校务会也是“一言堂”,教职工代表大会也是走走过场。4.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学校很注重对教职工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而忽视教职工的“师德”和法律法规学习。导致教职工法律意识不强,经常出现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体罚、变相体罚、私拆学生信件。三、基本对策针对我国中小学面临的无法可依、内部民主缺失、权力与权利冲突、管理手段和方式粗放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依法治校当围绕理顺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制约权力、保障合法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益,通过宣扬民主法治观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来不断推进校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逐步将这一宏大理念和方略付诸于具体的办学实践过程当中,渗透于中小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依靠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中小学教书育人、传承文明和探索真理之崇高使命。1.强化法律学习,改变传统观念,提升法律意识。主动学法,提高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学校管理理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在校内通过党支部活动,在党员中积极组织学习,要求党员率先带头学法,并在师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教职工大会,广泛宣传法律的目的和意义。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全面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利用每周政治活动的时间,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要求业余时间学习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规。要把学法和本校、本第2页共5页职的工作联系起来,促使学习深入发展。只有在实践中学习法规,通过学习法规指导实践,才能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同时要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利用教师大会定期的学习制度,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师德规范,大力宣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