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公约消融商业贿赂坚冰商业贿赂是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大毒瘤,是一块不易消融的坚冰
从整个社会来说,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和国家的利益,污染社会风气
就行贿方和受贿方而言,谁都不是商业贿赂的最终胜利者——企业行贿肯定要付出代价,如加大生产成本,即使一时一事得利,也要为行贿背上沉重的包袱,为同行所不齿
如果时时事事靠行贿打通关节,这样的企业哪肯把心思用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结果还是会为市场竞争所淘汰
而且,行贿者送了钱,不见得就能捞到好处——你行贿,别人也行贿,受贿者自然会有个比较,以送的钱多少选择接受谁的产品或服务,送钱少的当然要靠边站或往后排
如果送钱少而不得利或得利少的再一检举揭发,丑事大白于天下,谁都得不到好处
就受贿方来说,受贿的个人虽然从中得到好处,但他也害怕受到法律处罚,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还可能受到牢狱之苦甚至丢掉小命
而受贿人所代表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掏了足够的钱,十有八九得到的不是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有的往往是伪劣产品或质次价高的服务,甚至建造的是“豆腐渣工程”,得不偿失,还要挨骂,你说这钱花得冤不冤
既然行贿方和受贿方,以及行贿者之间,在商业贿赂这场博弈中,没有根本意义上的胜者,那么大家干脆摈弃所谓的“潜规则”,人人行动起来抵制商业贿赂,每个企事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能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市场交易规范
于是,笔者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以诚信公约消融商业贿赂坚冰
所谓诚信公约,就是市场交易各方,包括卖方、买方,还有政府监管人员和受邀请参与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在某一项交易开始前,先签订一个公约,保证自己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循市场交易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如果自己有商业贿赂行为,自觉退出这项交易活动并接受处罚
第1页共2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全社会订立这样的诚信公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