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北京级重点试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XX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XX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引导高校积极参与XX省“二四八”创新工程,XX省教育委员会、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努力发展成为XX省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炎的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实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示范基地,面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部门和国内外开放
为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立项第一条立项范围凡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XX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已是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不参加)
第二条立项条件(一)主要研究领域符合XX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关系XX省经济发展全局和结合"二四八"工程的相关研究上研究近、中期目标明确并具有前瞻性;属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鼓励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的机制,实验室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三)培养研究生优势与特色明显,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第1页共4页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的条件
(四)XX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属XX省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研究成果在国内或XX省处领先地位,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参与竞争的经验和能力
(五)实验室应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