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XX"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队伍配臵,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
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
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1—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第1页共4页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