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篇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各地(幼儿园)应根据市分配指标,合理界定资助条件,确定最后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儿园)申请资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在园幼儿数的5%,具体资助人数以市分配为准
四、资金分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负责统筹落实
相关幼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园要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别困难补助等
鼓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五、实施程序(一)资助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2024年春季开始按学年进行,分学期发放
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二)对象评审
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及幼儿家长身份信息,由园长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各中心学校、市直幼儿园将审批的资助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