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活动意见a一、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被推荐的学校、幼儿园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并是20*年-*月*日前获得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表彰的省级“绿色学校”(以表彰决定正式文件发文日期为准)
各省推荐名额以符合本批资格的省级绿色学校总数的15%为基数,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将对各省推荐学校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实际创建水平及以往申报推荐的通过率,确定本次表彰的学校
二、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共四项
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奖
以上表彰有效期为四年,从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的通知》转发到市级主管部门
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推荐资格的省级色学校,并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第四批表彰简讯
各地主管部门不得在表彰推荐过程中收取学校推荐费用,也不得借推荐之机要求学校和学生购买图书资料或参加需收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一地区的推荐资格
四、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整理本地区有关“绿色学校”全国表彰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选,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推荐过程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
“绿色学校”表彰名单必须首先经过各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书面确认后,再经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配名额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其中,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第1页共4页设兵团的表彰名额单独确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