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定期补助申请材料带病回乡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2.原始病历或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退伍证复印件5.村(社区)证明(证明有病)6、近期一寸彩照一张7、《XX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2、退伍证复印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武装部或主管单位公章)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近期一寸彩照一张60周岁烈士子女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近期一寸彩照一张4、烈士证复印件(原件镇要查看,复印件上盖镇政府公章)或记载烈士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与烈士关系座谈会并加盖政府公章(村书记、镇分管负责人、调查人及参会人签字)6、错杀被平反证明材料7、《部分烈士(含错杀人员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参战参试人员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3、档案参战记录或参试部队番号4、参试档案记录5、《XX省部分军队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审批表》第1页共4页退出现役的军人申报补评残、调残的必备材料评残的必备材料(一)退出现役的军人申报补评残、调残的必备材料1、个人评残调残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或残情加重情形。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出具的书面意见。必须注明的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和残情加重的情况;3、两个以上战友提供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与申请人在同一部队(一般指同一连队战友,在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并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身份的证明。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必须为原件,由其手书或亲笔签名,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5、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的书面记载。其中,职业病致残须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须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原始医疗证明中,除精神病患者外,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且须有能认定的因战因公受伤的情形表述。现行残疾部位与原始记载的致残情形不符或没有必然联系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的获取途径。原件: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应尽可能提供原件,且应注明材料来源。是申请人个人提供的,县级第2页共4页民政部门要采取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获取申请人个人档案加以验证;若退役军人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缺失,应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函调或派人调取等方式,向申请人原所在部队或军队医院调取档案记载或住院存档病历原件;个人档案需加盖档案专用印章及档案主管单位印章。复印件:由复印单位注明,此材料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及档案主管单位印章,《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残工作的补充通知》(皖民优字〔20XX〕46号)。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申请人的原始医疗病历复印件存在造假现象,甚至原件都存在前后治疗部位不一致,治疗过程不衔接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应仔细审查申请人原始医疗证明材料,一旦发现可疑之处,针对复印件须组织专人赴原始医疗证明存档医院进行现场审查,针对原件可申请笔迹和书写时间鉴定,严肃追究造假者责任,最大限度杜绝造假行为。6、《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7、县级民政部门《受理通知书》;8、《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表内须有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的检查诊断结论以及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