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进步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
(第90)、
建立工程监理
GB50319-2000〕、
做好建立节约型社会近重点工作的
2005〕21〕、
民用建筑节能理规定
(建立部43)、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视理
(建质[2006]19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那么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立工程监理业务的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立工程质量、进度和进展监理同时必须遵守本导那么的规定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导那么所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导那么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构造的热工性能进步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活动
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那么
第五条监理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迫性开展监理工作
建议业主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及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第二章理制度、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及要求第六条监理应当建立健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节能监理工作的开展对所监理的工程工程应进展专项节能检查并做好节能检查记录
第七条监理应当落实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把建筑节能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本企业年度职业教育培训方案有组织地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讲座和业务研讨活动并作为本监理岗位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记录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行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