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编者按。我们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与应得的福利保险,对大家有很大实用价值,希望能耐着性子看完。工资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经历过三次重大改革。新中国建立之初,实行的是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来自各个XX县区的干部原来实行供给制的继续实行供给制;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原来实行工资制的干部实行工资制,而且工资形式多样。国家从1951年着手建立工资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到1956年正式形成统一规范的工资制度,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规定的地区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干部实行不同产业工资标准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工资共设30级,根据德才和资历,将担任各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归入不同的级别,定什么级拿什么工资。这种工资制度经过多次调整,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原来的工资制度难以适应,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将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国有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其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这次改革对于促进政企分开,理顺工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带有管理高度集中、政府与事业单位不分等计划经济的特征,平均主义严重、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等问题仍没得到解决,1993年再次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1993年的改革总结和吸收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一,重新构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国家机关实行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级工资制,同时,建立了新的津贴制度。第二,建立了正常的增第1页共12页资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将从以往不定期调资的办法,进入有计划、有秩序正常增长的轨道。第三,确定了制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原则,并开始建立工资平衡比较制度。第四,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赋予地方一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第五,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调整了工资收入结构,使公务员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增加了透明度。工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工资形式国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所谓职级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每一职务对应若干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多一些,以利于初、中级公务员晋升工资的需要。目前,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分别设计为3~8档。今后,根据需要,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还可以适当延伸。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根据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长短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公务员共15级。级别和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一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的长短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确定级别工资。设置级别工资,主要是基于三个考虑。一是全国机关中科级职务以下的人员占92%以上,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尤其是在基层,受机构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后,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避免大家都去争职务,有利于解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带来的滥提职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可以反第2页共12页映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上述差别,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台”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