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意见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为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问题,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优化人口结构,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逐步推进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统筹规划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分步推进,逐步深化
——统一标准,因地制宜
在统一全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地区根据自身综合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具体条件,形成大中小城市吸纳不同层次优秀农民工的格局
——突出技能,优化结构
适应我省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需要,重点鼓励技能型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带动广大农民工积极提升技能,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优化全省劳动力结构和布局
——以人为本,简化手续
本着便民、利民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入户条件优秀农民工是指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第1页共3页(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等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