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实施意见为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车辆配置、处置和使用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公务车辆配置、处置和使用上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机制(一)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
成立**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的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
各街镇乡XX县区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并明确一个科或室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府办作为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全县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各街镇乡、各部门购车资金,防止违规使用资金购车;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工作
二、强化管理,切实抓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一)严格公务车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
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是现行体制下有效的管理方式,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规定,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购公务车辆;超编公务车辆视具体情况作出调剂、留用、报废处置
为更有效地控制公务车辆无序配置,防止超编购车,根据市里统一安排和部署逐步实行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编,一车一证
(二)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强化公务车辆配置程序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所有的公务车配置必须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经审批购买的车辆即使没有超编、超标、也是违第1页共2页规行为
凡不按规定程序购买车辆,县府办不得为其办理车辆入编、购车批文等手续;县财政局不得安排购车经费;公安交管、交通稽征、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