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
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1
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
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
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
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7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8
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和考核奖惩方案;9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10
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11
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
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13
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级交流;14
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
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书记个别沟通第1页共15页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
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
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