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概述1
1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XX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及场所:a)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b)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c)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d)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e)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固体总量达300公斤以上、液体总量达1立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f)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的单位
2术语与定义2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的场所
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重大火灾隐患第1页共27页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54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消防安全管理人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7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8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