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辅材料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端正教育行风,维护教育形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按照“公开规范、分层评选、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自愿选用、减轻负担”的原则,通过实行“三限”(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和“一科一辅”办法,建立综合治理和分工合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代购、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保障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规范有序
二、组织实施(一)教辅材料的选用1
成立选用委员会
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纠风办、新闻出版局和市物价局组织成立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
选用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行政人员、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专家组成(见附件1)
市选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选用监察组
由市纠风办、市教育监察人员组成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监察组(见附件2),对教辅材料选用实行全程监督
建立选用专家库
选用专家库人员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构成
市选用专家库人员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市选用监察组审核后确定并密封保存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的人数,按每个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科(小学3—6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高中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推第1页共4页荐3人,各市直中学高中、初中每学科分别推荐1人,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初中、小学每学科推荐1人,作为专家候选名单,经筛选后进入专家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