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一)请假类别1
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1
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1
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第1页共11页1
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
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