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吉林省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街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2/9(四);(五);(六);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9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