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3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用于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管理、设施维修、事故处理等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支出。第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拨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捐赠、依法征收的相关费用等。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配置和使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第五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滥用。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发放和使用制度。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按照合理经济效益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二章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维修费用管理第2页共3页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修缮、维护和更新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的交通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维修费用应纳入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理经济效益原则,合理使用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维修费用,确保安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费用管理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费用应纳入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理经济效益原则,合理使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费用,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章高速公路事故处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的应急机制和救援体系。第十七条高速公路事故处理费用应纳入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第3页共3页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理经济效益原则,合理使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费用,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能力。第五章资金监督和使用情况公开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要求报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公开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信息。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三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