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重难点)2、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3、理解实行民族区或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地位:是我国基本民族政策,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阿坝羌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探究2:这些自治地方通过什么组织进行自治呢
这些组织和一般国家机关是否一样
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3、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注意: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思考: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②凡是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设立自治机关
它的职权具有两重性4、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及自治权的含义、内容(3)内容:(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eg: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
eg: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
eg:1981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西藏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姻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1)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