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市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一体新社区(以下简称新社区)规划的编制(修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新社区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资源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新社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上位规划要求合理测算,社区规模应当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二章新社区规划第五条新社区规划包括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其中布点规划应当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
第六条新社区布点规划要求1、规划依据:新社区布点规划要以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
2、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则、规划目标、社区布点规划、环境保护、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划、社区建设要求以及社区用地及人口规模等
23、新社区布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4、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等,图纸主要包括村庄现状图、新社区布点规划图等
第七条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要求1、规划依据: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以新社区布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
2、规划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编制原则、规划目标、总平面布置、功能结构、配套设施的设置等,要充分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文化特色进行布局,营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社区风貌,同时应明确分期实施步骤
3、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图纸包括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结构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等
第三章新社区设施配套总体要求第八条新社区设施配套要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