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建立和运行一套能够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规范安全生产活动,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组织、标准、流程和方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领导责任、安全目标、安全政策、组织和人员、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培训和教育、监督和检查等要素
第五条科学、公正、法治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六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页共5页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内部设立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统筹协调、决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领导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目标第十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计划
第十一条安全目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到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安全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并涉及各个层级和岗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三条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未达到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安全政策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