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察右前旗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突然发生的储户非正常大量提取储蓄存款,进而出现支付困难,形成挤兑的情况
第三条处置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遵循如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对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做到责任明确,依法处置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
人行XX县区支行、XX县区银监办和村镇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村镇银行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察右前旗政府成立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村镇银行、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XX县区支行,由人行察右前旗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办、银监办、村第1页共9页镇银行的相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