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五级资产分类思考我国中央银行依据国际通行的《新巴赛尔协议》,调整了银行信贷风险的评级方法——五级资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但这种风险管理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正如雾中的花,模模糊糊;恰似水中的月,亦真亦假
最初,我国施行的是“一逾两呆”的信贷管理方式,即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为“呆帐”
呆帐的核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仅需提供普通呆帐准备金,呆帐核销即视为放弃债券
之后央行对“一逾两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改名为四级分类,即正常、逾期、呆滞和损失
最终依据《新巴赛尔协议》确定了五级资产分类
随后国内又出台了所谓的信贷资产12级分类,即在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基础上再作细分
其中正常有四级,关注类为三级,次级和可疑类均为两级,损失类维持一级不变
五级资产分类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金融体制接轨的重要内容
但它是否适合中(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国的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新巴赛尔协议》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这是欧美等国家,依据自身多年发展模式总结出来的金融风险管理方式,其在中国的适应程度还有待考验
其出现的并发症有以下几点:第一,虽然央行强制施行五级资产分类,但是真正的考核标准仍是“一逾两呆”,因此商业银行要上交两套数据,而且主要按“一逾两呆”上报数字和提取保证金,五级分类的数据只是备案而已
这主要是因为五级之产分类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监管负担,造成其基层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由于缺乏外部的法制压力中国商业银行也很难自觉地施行五级资产分类;再次,五级资产分类70%要以定量分析为基础,至少需要五至七年的积累数据,才能建立一套适用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不但研究五级资产分类,还要继续将其细分为12级
但据调查报告显示,基层人员反映现行的分类标准界限过于模糊
以中国银行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