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队伍规范工作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地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全面建设市、县(区)综合性应急队伍
市、县(区)两级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要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
要充分第1页共7页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要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调动和组织当地的劳动力资源参与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组建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