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3、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6、常设机构标准: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反之,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没有常设机构,那么该国就不能认定非居民公司的经营所得来自于本国,因而也就不能对非居民公司的这笔经营所得行使征税权7、引力原则: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
这时即使它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8、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9、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10、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11、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全部免税法:一